控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狄胜利违反《标准》做假鉴定
我叫李信,63岁,身份证号132130195709130011,住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中华慈大街恒富花园11号楼1单元102,手机15130049936。因假鉴定我被判刑14个月。
事情还得从2017年7月23日说起。这天早上7点多,我在磁县磁州镇沙营村会议室参加会议,讨论170亩村集体土地的承包问题时,三个我不认识的外村年轻人耿子超、李帅、赵丁飞闯进会议室抢夺了我的手机,引起打斗。
后来赵丁飞以头部受伤(造作伤)为由,向磁县公安局磁州镇派出所报案。2018年1月19日,赵丁飞到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做损伤程度及损伤机制鉴定,鉴定人是狄胜利、王立琴等,测量头部瘢痕长度为6.5厘米,鉴定意见却是轻伤二级。
经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头皮创口或者瘢痕累计8.0cm以上20厘米以下,为轻伤二级。该《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是现在执行的标准。
咋也想不通:为什么6.5等于8?为什么活体检验时没有“瘢痕走行不规则,瘢痕周围可见小的的擦伤结痂瘢痕”,而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中却有了,根据是什么?为什么没有“创角、创缘、创壁、创腔、创底,有无擦伤、缺损组织、组织间桥”的记录和描述,是怎么得出是“钝器所致损伤”的?他们检查时拍摄的神仙也看不清楚的照片起什么作用?
为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狄胜利鉴定弄虚作假、违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至今无人管?
控告人:李信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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