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代言保健品被罚 潘粤明致歉

12月26日,“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潘粤明因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476)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视频和图片中显著标明“潘粤明”姓名;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上述视频,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

此外,东铪公司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罚款112.36万元。

26日,潘粤明工作室就此事发布致歉信,表示已第一时间终止相关合作,缴清全部罚款,今后不会开展违反法律法规的产品代言或肖像权合作。潘粤明也转发表示在日后工作中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记者拨打了日加满官网电话进行采访,对方提供了日加满上海公司方面的联系电话,但该号码无人接通。日加满官方旗舰店客服也未对此事进行回复。截至发稿,日加满品牌官方微博尚未作出回应。

实际上,明星代言保健品广告“翻车”不止这一起。

今年5月,演员景甜因违法广告代言行为被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

据了解,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食品作广告代言,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

据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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