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牛士 12月26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潘粤明及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分别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潘粤明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
潘粤明方面对此表示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配合调查,对消费者构成错误引导、违反相关规定,作出郑重道歉,并已在第一时间终止相关合作,缴清全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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