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小名“书本”,1990年11月6日出生于中国广东广州。 他的真名是“吴凡”。 这次他被判了两个不同的罪名。 一种是“强奸罪”,该罪判处“11年6个月”。 另一项是“集体贿赂罪”,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还有“驱逐出境”。
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是自作自受,罪有应得。 一个艺人、明星出演影视剧,不仅要名利双收,更要注意自己大侠的“形象”。 对于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广大心智尚未成熟的“追星族”,艺人、明星都有社会责任,即教化作用。 希望娱乐圈能出现一大批像“火红时代”一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德艺双馨艺术家。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审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确有悔改表现的,在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可以假释。 也就是说,如果吴亦凡在监狱里表现好,实际上蹲下来大概只需要132 1=7.5年。
有界,严于律己。 法律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不管你是谁,犯了罪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更不用说是公众人物了!
如果按照自己的欲望行动,忘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就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无论有多少风景,都会为自己的无底行为付出代价。 希望更年轻的女性学会保护自己,以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我以前讨厌别人说我娱乐圈很乱。 一个人如果有问题,就想打倒所有人。 我还以为艺人也是普通人。 有问题的毕竟是少数人。 看看这几年爆炸的东西。 原来是多少正面的形象呢? 结果呢? 做人的天理令人吃惊。 娱乐圈真的这么乱吗? 以前不信,现在信了! 有好人也有正派人,但我觉得还是太少了。 有很多问题,可能只是没有爆炸。 一般大众只是不知道。 想想冷的事情。 普通老百姓要是有十几岁也赚不到的钱,就不能好好成为个人吗? 像这样,有什么资格赚大钱过奢侈的生活? 什么资格又受欢迎? 有这么多人不配的东西,娱乐圈真的要好好整顿一下!
娱乐圈赚钱太简单,人际关系混乱复杂,不完善成长中的孩子们三观也不正确。
这是最正确的审判,无视我国法律,这是中国的土地,不是加拿大,名人怎么样? 不能把法律当成孩子的游戏。 越是名人越重视自己的品行,越有修养,在观众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希望吴亦凡事件能改变娱乐圈的风气。
至少,这样的公众人物,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至少应该增加公众形象罪、负面影响罪、破坏性污染性带恶性公众感染性罪!
判决不错,悦人心! 提前做人,品行不端的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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