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非还不可!
最近,吴亦凡的犯罪记录簿上有一个被追加的东西。 据报道,2019年至2020年,吴亦凡偷税0.95亿元,少缴其他税款0.84亿元,按法律规定追缴税款,并支付滞纳金和罚款共计600000000元。
主要采用虚构业务,转化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国内外多家关联企业通过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逃税。
6亿处罚如此构成,虚构业务转化收入性质,谎报部分处以4倍罚款,即3.45亿元,隐瞒个人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罚款和0.42亿元,再加上滞纳金和本应补缴的部分。
该案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与以前公布的其他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利用外籍身份逃税,手法更加隐秘,严重危害了我国税收主权。
吴亦凡的具体逃税行为是,他在中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他的外籍身份,利用自己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向境内企业或者在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支付他的个人劳务报酬给在境外注册的企业,即把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的收入
逃税追缴罚款,能打动人心,也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性。
被判13年,罚款6亿,人才济济,从备受瞩目的顶级赛事到最终成为万众唾骂的俘虏。
事证明,遵纪守法是每个人最基本的做人基础,作为万众瞩目的明星更应该做,知法犯法,必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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