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称为《办法》),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办法》是国资委成立以来第一个针对合规管理发布的部门规章。国资委强调,合规管理是企业切实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制度性措施,是新形势下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确保企业良性循环、稳健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一件“必须要做、并且一定要做好”的事。
据悉,为进一步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办法》在充分借鉴世界一流企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主要负责人负责。国资委将推动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尽快设立,明确职责定位,完善制度机制,保障首席合规官全面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发挥防风险、促合规、稳经营的重要作用。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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