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南都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了公诉。
据悉,2021年2月1日,杨某因自家的药材地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遂从家中拿出用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在地垄附近,并在药材地的东西两侧各放置了一块写有“小心有毒”的纸箱片作警示之用。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时,有9只山羊吃了杨某投放的有毒玉米粒后死亡。经鉴定,杨某药材地里的玉米粒及死亡山羊胃内容物中均检测出甲拌磷,甲拌磷属于剧毒类有机磷农药。9只山羊的鉴定价值为13940元。
案发后,杨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23600元,取得了谅解。
据相关法律规定,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杨某为防止牲畜破坏自家农作物而投放毒害性物质,客观上致使他人羊群误食致死,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考虑杨某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最终,洪洞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现判决已生效。
采写:南都记者 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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