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规划(伊朗新能源汽车规划)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广东省中山市有关部门结合该市实际情况草拟了《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对该文件进行公示。本公示自刊登之日起30日内,广大市民或与之存在相关利害关系的单位、组织可到市发展改革局网站(http://www.zsdp.gov.cn)查阅相关文件,若需要更详细地了解情况,可以直接到市发展改革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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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先生;电子邮件:zsfggjsc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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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doc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13日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1.1 项目背景

(1)国家层面的背景:改善石油依赖,缓解城市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新途径的探索。

我国逐步进入了大宗汽车消费时代,但令我们长期甩不掉的隐忧是能源与环境问题。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石油进口国,而且在未来较长的时间,我们还处在能源需求增长的旺盛期。可以预计廉价石油的时代已经终结,依赖石油的工业化大幅上升,后起国家需要石油的总量也更快增加。造成的环境污染已到了非常严峻的阶段。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次能源消耗的增长速度远高于世界平均增长速度,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从2001年到2010年,中国石油的总消耗量从2001年的2.29亿吨上升到了 2010年的4.39亿吨,总消耗量几乎翻倍。同时,我国对外石油依存度也快速提升,从2001年的30.2%提高到了 2010年的53.7%。2011年中国贡献了全球能源消费增量的71%。

传统的燃油汽车是石油的主要消耗源。以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数据保守估计,到了2020年,全国范围内的汽车保有量会超过2亿辆,暂且不考虑汽车耗油能力的变化,2020年我国所有汽车耗油总数将达4.4亿吨,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有力政策,促进节能环保发展,从而降低对石油资源的依赖。

同时,由于我国在传统内燃机汽车领域的技术落后,政府下定决心加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内投入。从“十五”计划 始,国家就开始制定了一系列计划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功能性样车试验、示范性应用,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条件。

随着《新能源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出台,明确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总体目标:全面掌握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核心技术,提高新能源汽车的自主研发能力,发挥我国在汽车市场、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以及电机等部件的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零部件生产企业。制定一系列鼓励机制,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的建设,确保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不受阻碍,建立完善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与环境,真正实现我国从“汽车大国”转变为“汽车强国”,实现中国的科技强国梦。根据科技部规划,在十二五期末,全国范围内的新能源汽牢保有量在5万辆左右。

此外,一次能源消耗的增加也给全球环境带来了破坏性的影响;汽车尾气排放也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新能源革命为我们提供了新的途径,插电式新能源车,减少石油依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解决日益严重的能源环境问题的新的途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政府行动层面:积极响应国家及广东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要求的体现与行动

随着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划相继出台,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日益上升为国家战略,新能源汽车在国内的推广应用步伐也逐步加快。

2012年国家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2013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都对新能源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鼓励与扶持政策。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针对充电设施缺乏的问题,特别提出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将其纳入城市规划,并完善充电设施用地和用电政策,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为保持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2015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补助政策。

近期,国家连续出台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规定从9月1日起至2017年底,免征三类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也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新能源汽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与支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山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果。然而,中山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压力依然较大,且如何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尚无系统研究,缺乏中长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

为此,本项目结合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梳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状与特点,明确中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近期和中长期发展思路和实施路径,并最终将规划编制成果报请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形成政策文件,支持并指引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2)实施推进层面:落实中山市政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指导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的实施指引。

为建设绿色生态城市、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供应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争创国家级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为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争取更多国家、省的产业政策支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4〕165号)要求加大力度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工作,计划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网、停放场地的用地规划。

作为全国环保示范区、宜居城市,中山市非常有必要抓住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有利契机,尽快启动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项目,以指导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的持续健康发展,示范带动中山全市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打造低碳城区。

在此背景下,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项目》,在目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尚不十分明朗的情况下,由于产业、资源、环境、技术等方面的制约,新能源汽车不可能自发发展,其推广应用发展规划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项目的开展,将会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对城市的经济、社会、环保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1.2 规划的范围及依据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中山市市域范围,陆域总面积约为1800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18个镇,120个社区、159个行政村,。市政府驻东区街道。中山市是中国四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截至2011年9月1日下辖1个国家级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街道、18个镇;镇(街道)下辖若干个行政村和社区;行政村下辖若干村民小组,社区下辖若干居民小组。镇办事机构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机构为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办事机构为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机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图1-1规划范围图

(2)主要依据

编制本规划依据包括国家、广东省和中山市有关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重要依据有: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Ø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Ø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Ø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住房建设部)

Ø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0.1)》

Ø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Q/CSG 11516.2—2010)》

Ø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Q/CSG 11516.1—2010)》

Ø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Ø 《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规范(Q/GDW236-2009)》

Ø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新能源汽车规划(伊朗新能源汽车规划)

Ø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管理暂行办法》

Ø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2014〕35号

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Ø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

Ø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Ø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Ø 《中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中函〔2014〕165号)

Ø 《中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15—2017年)》

Ø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Ø 《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2012-2020)》

Ø 《中山市电网专项规划(2012-远景)》

Ø 《中山市干线公路网规划(2012-2030年)》

Ø 《中山市干线公路网定线规划》

Ø 《中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Ø 《中山市城乡交通一体化整合规划》

Ø 《中山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

Ø 《中山市加油站网点布局规划(2005-2030)》

Ø 《中山市公路客运站场规划(2007-2020)》

Ø 《中山市公交场站专项规划(2015-2020)》

Ø 《中山市中心组团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

1.3 规划的主要内容

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 现状调查及分析

系统总结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现状,包括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从产业发展、资源要素、城市规划、外部环境、人口因素、交通状况、政策导向以及汽车保有量等多个维度对当前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梳理。

(2) 明确应用规模和模式,布局充电设施

提出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思路,结合全市汽车消费情况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需求,明确中山市近、中、远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模式,合理布局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3) 提出营运和商业新模式

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方向,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充电设施建设营运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模式。

(4) 制定实施建议

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

1.4 相关界定

(1) 关于充电站的种类界定

本规划中的充电站分为三大类:公交车充换电站、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

公交车充换电站主要为公交客车、旅游客车、企业通勤车等提供充电服务。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为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环卫垃圾运输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城市公共充电站均为快充站,可为私人乘用车、公务车、出租车、租赁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提供充电服务。

(2) 关于充电桩的种类界定

本规划中的充电桩分为三大类: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公共充电桩、专用充电桩。

私人乘用车充电桩是指位于居住用地内,主要为本居住用地内居民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

公共充电桩是指位于居住用地之外的各类公共场所(不含企事业单位内部),如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行政商贸文化办公场所等所配置的,为社会大众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

专用充电桩是指位于企事业内部,专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办公、办事人员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

2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分析

2.1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条件

(1)地理区位

中山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中部偏南的西、北江下游出海处,北接广州市番禺区(距广州86公里)和佛山顺德区,西邻江门市区和珠海斗门区,东南连珠海市,东隔珠江口伶仃洋与东莞市、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望,东南至澳门65公里,由中山港水路到香港52海里。地处北纬22°11′~22°46′,东经113°09′~113°46′。

(2)用地特征

中山市海域在东部,海岸线长27公里;海岛9个,其中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8个,现围剩4个海岛。中山市地形以平原为主,地势中部高,四周平坦,平原地区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由大陆架隆起的低山、丘陵、台地和珠江口的冲积平原、海滩组成。其中低山、丘陵、台地占全境面积的24%,一般海拔为10~200米;平原和滩涂占全境面积的68%,一般海拔为-0.5~1米;河流面积占全境的8%。年平均温度22℃。

(3)人口状况

2014年中山市全市年末常住人口319.27万人,城镇化水平88.07%。公安户籍人口156.06万人,其中按居住地划分的非农人口为82.35万人。

表2-1 2013年市域各组团现状建设用地及人口汇总分析表

资料来源:中山统计年鉴2013。

(4)经济状况

中山市2014年全年生产总值(GDP)282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同)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0.91亿元,增长1.7%,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0.5%;第二产业增加值1559.94亿元,增长8.4%,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63.3%;第三产业增加值1192.15亿元,增长7.8%,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36.2%。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5:55.3:42.2。

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1.6亿元,增长11.6%;其中税收收入184.39亿元,增长11.7%。全市人均GDP达88682元(折14437美元),增长7.4%。全年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47元,增长8.6%;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04 元,增长8.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66元,增长9%。

拥有国家级产业基地34个,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15个,省级以上名牌名标483个/件,落户中山世界500强企业有24家。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全国科技兴市先进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生态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多项荣誉。

(5)城市交通状况

中山是珠江口西岸重要交通节点,全市拥有“五纵六横七高速九加密”交通路网布局,随着广珠城轨的建设开通,以及西部沿海铁路、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的规划建设,中山成为粤西连接深圳、香港乃至更宽地域的黄金走廊。90公里半径内有5大机场和4大外轮深水港,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位居中国十强。全市实现“市域半小时生活圈、镇区15分钟上高速、村村通公路公交”,连续6次评为全国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先进城市,成为全国唯一“6连冠”地级市。

中山市的投资环境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全市现有公路通车里程1661.6公里,公路密度为每百平方公里92.31公里,形成了以国道和干线公路及京珠高速公路、中江高速公路为骨架的四通八达的公路网;150公里半径范围内有广州、深圳、珠海、香港、澳门等5大机场。目前,已形成东有中山港、南有神湾港、北有小榄港的“品”字形码头布局,其中,中山港的集装箱年吞吐量更是跻身全国十强、世界百强,从中山港往香港航程仅需75分钟。

(6)全社会用电量情况

中山市2014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237.64亿千瓦时,增长9.5%。其中工业用电157.77亿千瓦时,增长8.2%。

(7)中山市机动车消费情况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截止2014年,中山市机动车保有量为96.41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63.98万辆,个人汽车数量为57.45万辆,增长率约为16.6%。

2.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情况

(1)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现状

中山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截至 2015年 12 月底,全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 2273 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包括纯电动公交客车 731 辆、旅游客车 86辆、企业通勤车 236 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 80 辆,纯电动物流车辆 369辆,纯电动租赁车 407 辆、私人电动乘用车 60 辆,插电式混合动力租赁车 20 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出租车 200 辆、插电式混合动力私人乘用车 79 辆。

(2)主要应用领域

主要应用领域为公交车辆、物流运输车辆、租赁车和部分私人乘用车领域。

表2-2 中山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一览表

注:(1)本规划中,公交车包括城市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城际客运车辆、旅游客车。

(2)公务及私人乘用车含社会租赁乘用车。

2.3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1)电动汽车充电站

截止2015年12月底,中山市共建成3座电动汽车充电站、1座充换电站,分别为城东公交充电站、沙溪乐群公交充电站、小榄公共汽车充电站、城南客运站充换电站。正在加快兴中广场、城轨中山北站、城轨中山站、中山汽车总站等4个新能源公共汽车充电站建设,进一步满足市民日常出行充电需求,为下一阶段新能源汽车深入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运营主体为中山市新能源巴士集团公司。

(2)电动汽车充电桩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据,截至2015年12月底,中山市全市已建设完成电动汽车充电桩1053个,在建896个,还有1979个充电桩已完成设计方案。处于建设方案确定中共334个。建设为中山市新能源巴士集团公司,尚未开始运营。

图2-1 中山市首条电动公交汽车线路开通现场照片

图2-2 中山市首条电动公交汽车线路

(3)已建设施空间分布情况

中山市已有3座现状充电站,1座充换电站。分别分布在中山市城东片区、城南片区、沙溪镇和小榄镇。

(4) 已建设施情况介绍

① 沙溪乐群公交充电站

沙溪乐群公交充电站是一座符合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标准的中型电动汽车充电站,投资770多万元。该站将配置的充电设备,采用分体式充电机的结构形式,包括直流充电机(整流柜)、直流充电桩、充电插头以及直流充电机(整流柜)和直流充电桩之间的连接电缆。同时,该站还配置了相应的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计费系统。

中山市乐群公交充电站场内将规划建设50个充电桩,首批建成14台快速直流充电桩,满容量充电最快时间为3小时15分,并设有充电桩运行和电能质量监控系统,可满足全市现有30辆纯电动公交车和150辆出租小汽车的充电需求。

图2-3 中山市沙溪乐群充电站现场照片

图2-4 中山市沙溪乐群充电站正式启用现场照片

② 城南客运站充换电站

城南客运站充换电站为商用电动公交车换电站,覆盖公交车日常运营时间,计划日运营16个小时,日最大电池更换能力达384辆次,可满足该8条公交线路的运行。站内主要建筑为换电车间。

换电站采用单层布置方式,整体外形为方形,总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

表2-3 中山市已建电动汽车充电站情况一览表

表2-4 中山市已建电动汽车充电桩情况一览表

注:如非特别说明,本规划所指充电桩为分散式充电桩,不包含充电站内的充电桩。

截至时间:2015年12月31日。

2.4 中山市政府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与文件

(1)《中山市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方案(2010-2012)》解读

①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将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与节能减排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的原则,通过示范经营,逐步推广应用,带动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努力建设环境节约型和环境优化型社会,为中山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做出贡献。

② 总体思路及工作原则

按照“以示范带市场,以示范促产业”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鼓励企业参与投资运营的方式,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有计划、分阶段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并以我市现有产业基础为依托,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在我市快速发展。首先积极筹建公交示范营运线,投入电动公交车进行示范运营,进而实现在公交系统的规模应用;率先在市区推广电动环卫车辆普及应用,逐步提高电动公务车比例;坚持示范推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从资金、政策、机制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全力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③ 工作目标

2010-2012年投入纯电动汽车示范数量不少于200辆,其中公交车50辆,公务乘车30辆,环卫车120辆。具体投入安排如下:

Ø 2010年投入电动公交车不少于10辆,进行示范运营;

Ø 2011年投入电动公交车20辆、公务乘车15辆、环卫车70辆;

Ø 2012年投入电动公交车20辆、公务乘车15辆、环卫车50辆。

至2015年,我市各个领域电动汽车推广示范数量不少于500辆。推广车型以纯电动汽车为主,并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

④ 主要任务

Ø 完善电动汽车发展环境。

Ø 加快编制专项规划。

Ø 探索电动公共汽车运营模式。

Ø 提升技术水平,培育壮大电动汽车产业。

Ø 形成良好的电动汽车认知应用氛围。

⑤ 重点工作

Ø 编制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整体规划。

Ø 确定电动汽车推广示范线路。

Ø 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Ø 创新电动汽车运营模式。

Ø 完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环境。

Ø 设立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Ø 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壮大我市电动汽车产业。

Ø 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

Ø 组织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论坛。

Ø 加强电动汽车宣传与引导。

(2)《中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2014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4〕165号)要求加大力度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工作,计划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网、停放场地的用地规划。具体相关章节如下:

① 目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所滞后,下一阶段工作必须加速,各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并联推进,同时进行,确保新能源公交按时投入运营。

② 新巴公司尽快落实新能源公交车技术路线方案的选定,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及出租车的选型工作进度,保证公交车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③ 调整工作思路,先确定新能源公交停车及充电站点,再根据充电站点规划确定新能源公交营运路线。

④ 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及充电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及新建充电站点因土地问题带来的时间延误。新巴公司尽快将配套充电设施安装地点的初步规划及各安装地点所需的土地面积、充电桩数量、用电需求等基础资料发送到规划、国土、供电等相关部门,并组织各部门联合现场查看拟建充电站的场地,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协助选择最终建设场地。确定停车及充电站点的建设方案后,根据方案确定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路线,并报送到市交通局进行审批。

⑤ 市规划部门加快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站点的全市总体规划,为日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提供支持,并将首期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点纳入总体规划中,确保目前准备建设的充电站点符合规划要求。

(3)《中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15—2017年)》解读

① 工作目标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和信心,努力把中山建设成为全国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

② 推广规模

根据《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15—2017年)》,中山将按照“全力支持、做好规划、积极推广、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完成2015年投放360辆新能源汽车、200辆新能源出租车的新能源推广任务的基础上,拟用3年时间,分阶段逐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应用500辆村镇微循环公共汽车、2000辆社会租赁汽车、2000辆物流配送汽车等,并建成相关配套充换电设施。

(4)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14-2015年)》解读

2015年8月5日,中山市关于印发《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14-2015年)》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财政补贴的对象、财政补贴标准、资金承担机制和财政补贴方式、财政补贴流程等相关事项,利用行政、经济手段全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形成由市场运作经营、政府配合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逐步在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选择试点,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试用,再逐步全面推广。

(5)《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建标准(征求意见稿)》解读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起起草的《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建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据《意见》要求,我市将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① 明确了各类型用地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住宅、商业、办公、文体设施、医疗、公园、教育、交通、工业与仓储、社会公共停车场等10类项目,需配置电动汽车充电桩。其中,住宅新建和已建项目、商业新建项目的配建标准为10%;办公、文体设施、公园、交通、社会公共停车场新建项目的配建比例均为20%。

据介绍,用于计算新建项目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建比例的“车位数量”,是项目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应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用于计算已建项目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建比例的“车位数量”为项目现有停车位。

值得注意的是,“配建比例”为最低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项目的停车位应不低于配建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未建设充电桩的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用电容量预留)。

② 旅游区大型停车场须建公共充电站

在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用地建设标准方面,划分为旅游区及重大交通枢纽、高快速路、城市建成区(一般区域)三大类。其中,旅游区及重大交通枢纽的服务对象为游客的自驾及接送电动车辆,建设标准为每个大型停车场至少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要求占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上。高快速路的服务对象为行驶在高快速路上电动车辆,建设标准要求每百公里至少建设2对公共充电站,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一般区域)服务对象为在城市一般建成区域电动车辆,建设标准为每站服务半径为3公里,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2.5 中山市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问题与挑战

2.5.1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方面

(1)经济效益一般

① 换电网络

出租车行驶里程长但里程计费价格低,电池耗费快但电池购置费用高,造成投入产出比为0.64,对电池进行补贴或电池技术创新是成本回收的关键。社会用车相对行驶里程较短计费价格低,换电次数较少,如果换电网络服务设计能力不变,社会车辆增加的同时,电池购置数量比出租车明显增加,因此投入产出比降低为0.51。上述数据表明:换电网络投入产出比均小于1,未能回收成本。

② 充电网络

目前计费价格低,车辆少,经济效益不好,3年达到服务能力和5年达到服务能力均显示投入产出比小于1,分别为:0.68和0.65,而服务能力增加一倍时,投入产出比为1.13,经济效益明显增加。可见,同等条件下,集约利用空间资源可提高服务能力,达到增加效益的目的。目前交流充电桩基本未服务,分析数据表明,服务年限增加不能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服务能力可以提高经济效益。

(2)国产电池技术不能满足电动汽车市场发展需要。

电池技术是世界难题,电机和电控技术是我国的弱项,我国目前不能生产动力电池的隔膜,电机和控制方面的整和元器件全靠进口,我国对电池补贴及具体实施措施力度不足,目前电池技术是制约电动汽车大量推广的原因。

(3)多项技术环节有待提高。

《报告》显示:电池更换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营管理系统建设有待加强,电池更换自动化水平、电池检测和维护技术有待提高,充换电站谐波治理方案有待优化。

(4)技术投资具体方案缺乏操作性。

我国对电动汽车补贴主要为整车购买,而不是零部件技术的供应商。目前,国际上电动汽车技术领先国家都对电池等技术研发都投入了很大资金。我国补贴电池技术虽有政策倾向,但目前并未出台具体操作方案,缺乏可行性,我国当前确定以换电方式为主,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充电时间长,但是换电毕竟会带来对新旧电池带来管理问题,同时对高成本的电池带来产权等问题。

(5)电动汽车无序大量充电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国内外研究证明:大量电动汽车广泛使用后将会严重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优化调度电动汽车可有效减轻上述问题,电动汽车的智能充放电管理和间歇性电源的协调互补作用可以优化电网接受间歇性电源的问题,但该问题目前还未展开定量研究。

2.5.2充电设施建设方面

(1)电动汽车数量太少,市场建设充电设施的积极性不高。

(2)电动汽车市场中的充电标准及接口尚未统一,设施的通用性不强。

(3)用地选址难,临时建站面临用地审批难题。

(4)建设主体多元,管理维护难。

2.5.3配套支持政策体系

(1)鼓励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有待强化、完善。

(2)充电设施布局的用地政策亟待优化、细化。

(3)对充电设施后期运行管理的整体体系亟待构建、完善。

2.5.4充换电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

(1)国内尚未成熟的商业模式可借鉴。

(2)中山需要探索适合自身的充换电的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

2.6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条件综合研判

(1)限制因素

① 用地方面

现状用地功能混杂。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城区范围内呈现出工业用地与居住、生活空间相混杂的局面,如岐江河两岸及中山威力洗衣机厂附近等,部分村、镇办企业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也逐渐被包围在城市的中央,甚至还有一些有污染的企业。此种情况下,如何落实规划充电设施是本次规划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② 基础设施方面

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尚显薄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受项目左右,布局不甚合理,城市土地快速扩张导致配套设施建设,尤其是电力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与产业的迅猛发展不太吻合。也是影响充电设施布局合理性的制约因素之一。

图3-1 中山市发展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的限制要素示意图

③ 交通方面

目前现状规划区道路交通的主要问题在于内外交通分工、路网系统性、通达性、交通组织、服务水平及停车设施缺乏等方面,这些不足将制约电动汽车的推广及充电设施的落实效益,不利于充电设施的系统化、网络化发展。

(2)发展的有利条件

① 外部机遇

国家、地方政府针对电动汽车的发展所制定的一揽子政策与规划,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的前提条件备受重视,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目前国际与国内市场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建设投资大力驱动,将有力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

② 现状优势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沙朗、坦背形成沿105国道发展的态势;港口镇形成了沿河道、公路轴向发展态势;沙溪沿岐江公路、南区沿105国道、五桂山沿城桂公路、南蓢沿岐湾路发展的态势,形成了中心——组团式的城镇发展格局,并逐渐演化成了“子母城”的分布格局,这在节约城市用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以及旧城风貌保护等多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同时该用地模式将十分有利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示范引导作用的发挥与形成。

③ 规划优势

作为珠江口西岸的地区性中心城市,依据《中山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山市的城市性质是广东省生态、投资环境良好的适宜居住、适宜创业的城市,以香山名人文化、岭南水乡为特色的旅游城市。必将对生态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伴随着“绿色城市”、“绿色交通”等城市发展策略,对电动汽车的推广有着内在的需求,配套充电设施的建设既顺应了该地区的发展要求,又将在全市乃至全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

图3-2 中山市发展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的有利条件示意图

本次规划将在经过了概念解析、形势及政策等背景分析之后,结合空间的现状及规划的基本情况解读,明确了充电设施的发展背景与特性、现状及规划空间结构特征基础之上,总结了在规划范围内对充电设施规划的有利及不利因素,为后期发展策略制定、设施空间规划提供有力依据,也使充电设施的布局及选址研究更加科学合理。

(4)综合评价

通过分析研判,中山市发展电动汽车,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虽有一些限制因素,但发展的有利条件远大于困难,通过结合中山市的实际,科学规划,克服不利因素,创造有利环境,一定能促进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的快速发展。

3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思路

3.1规划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和广东省加快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引导创新商业模式,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全面调动整车生产企业、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使用者、融资租赁企业等各方的积极性,建立以产业链企业之间风险共担、合作经营为主,以政府扶持、财政补贴为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模式,推进中山市节能减排和促进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将政策的阶段性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做到以政策时序引导充电设施空间落实,以空间预控支撑政策落实。

(2)结合中央及广东省颁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法规,中山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等具体内容,规划以引导近期,预留远期,展望未来为指导思想和出发点,制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策略。

(3)将政策的阶段性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做到以政策时序引导充电设施空间落实,以空间预控支撑政策落实。

3.2推广应用原则

(1)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切实加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引进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

(2) 示范运营、重点突破的原则

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推广为重要抓手,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物流快递等行业率先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进、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3) 统筹规划、基础先行的原则

立足于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用户的充电需求,统一规划,坚持基础设施适度先行原则,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合理布局,形成协调统一的充电服务网络。

(4) 产业培育、全面推进的原则

充分发挥新能源零部件生产企业在推广应用中的带动作用,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结构,促进产业良性发展。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和电视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为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3工作目的

结合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摸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状与特点,明确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近期和中长期发展思路和实施路径,并将编制成果报请市政府批复同意后,作为政策文件印发。

3.4规划思路

(1)规划思路

① 从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方面的基础资料研究入手,开展基础性研究分析,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及其行业发展、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政策研判及趋势分析、中山市的整体发展条件等。

② 在新能源汽车基础资料系统研究的基础之上,从新能源汽车使用者需求、整体市场发展需求角度,分析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建设、商业运营模式等平台构建的模式及发展方向,并结合中山市实际发展条件,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应用发展规划思路,并结合系能源汽车布局规划,制定不同时序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模式。

③ 进一步详细分析并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业模式创新等三方面主要环节的可操作性及其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共同指导新能源汽车的持续健康发展。

④ 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发展意见和政策。

(2 )技术路线

结合相关政策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方向,运用市场化规律,研判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应领域(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发展方向并形成指导思路意见,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主线,按照“调查研究—分析判断—结论验证”科学审慎的主导进程,具体的技术路线见下图:

图3-1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技术路线图

4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策略

4.1 结合不同时期特征,制定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策略

以落实近期,引导中期,展望远期为指导思想和出发点,制订中山市电动汽车发展策略;其中:

(1) 近期

主要是示范引导,以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搭建基本平台,率先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主。

(2) 中期

鼓励多领域推广应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发展策略,以引导并促进电动汽车发展,同时满足已有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3) 远期

主要是市场导向,政府以提供足够的配套设施,实施监管为主;并结合未来技术的发展情况,预留未来发展条件。

4.2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基础平台

(1) 分期发展策略

近期:主要是示范引导,结合公交车场站、居住小区、政府社团和公共设施的慢充为主,以公共充电站的快充为辅、公交换电为补充。

中期:结合电动汽车发展态势,示范引导与满足需求相结合的发展策略,以引导并促进电动汽车发展,同时满足已有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远期:主要是需求导向,根据发展需求,配建充电设施;并结合充电技术的发展情况,预留发展空间与发展弹性。

(2) 技术开放策略

在依托现阶段较成熟的充/换电站、充电桩技术的基础上,本次规划按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发展理念,对无线充电、光伏储能充电、以及改装路灯和其他现有基础设施等最近技术与方式应用预留接口与可能性,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并丰富中山市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形式。

(3) 功能复合策略

顺应机动车应用能源多元化、城市用地功能复合化发展的趋势,本次规划积极鼓励利用所有(包括现状的、规划新增的)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增加充电功能,实现加油+充电、加气+充电、加油+加气+充电等多种功能复合;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充电设施的落地问题,也有利于传统的加油加气企业优化供应结构、有效应对新能源革命带来的冲击、适应市场未来变化,更有利于城市用地的集约高效率利用。

(4) 标准及政策完善策略

① 明确中山市新建及已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② 完善中山市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解决公共充换电设施用地问题。

③ 结合中山市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推进已建和在建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增建充电桩,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相应的示范路段。

④ 优先推进中山市的区域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中山全市的城际快充网络。

⑤ 加快出台既有住宅小区业主在固定车位自建充电桩的申报流程,支持私人乘用车车主建设自用充电桩。

⑥ 完善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类别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5) 资金保障策略

① 政府要出台政策,鼓励通过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充换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充换电设施报装业务办理流程指南。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

② 中山市政府要对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要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公司要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电网至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按规定计入准许成本并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6) 政策引导策略

① 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邮政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要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根据适度超前原则,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适当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② 鼓励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鼓励专业运营商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强监控网络建设,推进智能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整车企业与电池企业、充换电基础设施生产运营企业合作,为新能源汽车应用方提供运维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安装充电设施。

③ 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绿色交通体系指标。将住区建设充电(站)设施作为参评指标。对于住宅小区业主要求建设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不得借机收取费用;住建部门按要求做好督促落实,可将配合建设充电设施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

4.3 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① 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要结合中山市实际,抓紧制定年度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计划,选择若干条线路开展纯电动公交车示范运营。探索开展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不断增加营运路线和规模。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动态监测机制。

②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以纯电动出租车、轻型纯电动环卫车、纯电动物流车为突破口,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③ 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国有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中山市实际确定推广目标。国有企业要参照上述要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采取新建、改建、租赁充换电设施等措施,鼓励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④ 积极推动社会租赁车辆应用纯电动汽车。鼓励新型公共交通服务企业应用纯电动汽车开展新型公共交通服务,对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形成有效补充。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开展公务活动时,要优先选择租赁纯电动汽车。

4.4 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破除机制体制障碍

① 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根据中山市实际情况,探索采取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分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EM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买方信贷等模式,缓解公交、出租车、汽车租赁等企业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鼓励公交企业、整车生产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多方开展市场化合作,采用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相结合的混合租赁模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整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参与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推进充换电市场化运营;在持续大功率、高频度使用电动汽车领域,探索开展换电式运营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电池运营公司,各地市可通过电池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电池租赁模式发展。

② 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在中山市域内各镇街区售后服务点,做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中山市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2020年前,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和相关收费办法,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允许个人或企业拥有的充电设施参照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收费标准对外提供充电服务。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③ 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发展“新能源汽车+物联网”,鼓励公交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定制运营服务。推动电池充电管理、公交线路安排、公交增值服务、智能充放电等领域加快应用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4.5 进一步完善中山市相关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体系

结合国家及广东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与建议,深入分析与认真检讨中山市原有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相关支持政策的长处与不足,完善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5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与布局

5.1中山市机动车消费情况

(1)机动车消费总量情况

随着中山市经济快速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转型时期的需要,中山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会有逐步增长,准确把握机动车发展趋势,对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外调查资料表明,在众多与汽车保有量的相关因素中,国民经济的增长是最主要的发展因素,而机动车拥有水平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度相关,两者之间反映了弹性的关系,即相对于一个百分点的收入增长,与机动车拥有量增长的百分点相关值。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截止2014年,中山市机动车保有量为96.41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63.98万辆,个人汽车数量为57.45万辆,增长率约为16.6%,具体情况如下表。

图5-1 中山市2009-2014年机动车保有量增长情况示意图

表5-1 中山市机动车历年变化情况表

数据来源:中山市2014统计年鉴及政府报告

(2)中山市各类型机动车的保有量情况

根据《中山统计年鉴(2015)》,中山市2013年和2014年各类机动车的保有量情况见下表:

表5-2中山市2013年和2014年各类机动车的保有量情况

5.2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预测

由于电动汽车市场化还没有展开,缺乏电动汽车未来年份发展预测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本规划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以电动汽车的发展策略为主导,分类别预测各类充电设施的近、远期发展规模,并预留未来市场发展接口。

5.2.1预测方法

(1) 根据机动车的现状保有量及未来发展预测为基础数据,区分不同种类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类别,并进行分别预测。同时充分分析现状空间(充电设

施匹配空间)的分布及自身特征。

(2) 通过基础分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照充电特征主要分为三类——“充电站、充电桩、换电站”,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又可分为社会充电站(桩)与公交充/换电站(桩)。本次规划针对不同种类的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有针对性地分类对充电设施进行合理预测。

(3) 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将汽车充电站主要分为社会公共充电站(桩)、公交充/换电站(桩),以下将按分类分别预测。

(4) 把握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未来发展态势,以时序为主线,结合多样充电模式,客观合理地预测充电设施的规模,既:近中期主要考虑依托政策指引及企业推广计划进行预测,远期观察市场反应,主动调整预测方案。

图5-3 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不同时期下发展主导因素分析图

5.2.2预测对象及充电模式

中山市电动汽车发展的主要类型为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及专车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预测的难点在于分析各类电动汽车充电场所和充电时段的多样性。本次规划通过相关调研统计数据,分析各种类型电动汽车主要的充电方式以及充电时间。

表5-3 中山市电动汽车的主要类型及充电模式等分析表

5.2.3 规模预测

(1) 汽车保有量预测

结合历史增长情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的需求,研究各类型汽车的发展趋势,参考中山市政府与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划成果,进行规划期各类型汽车保有量的预测。

① 根据中山市交通局提供的资料,2017-2020年中山市暂无增加公交车及出租车计划,本次按照近两年的增长趋势推断,按每年新增50辆公交车计算。

② 根据中山市交通局提供的资料,2017-2020年中山市暂无增加出租车计划,因出租车总量由政府调整,结合家庭机动车的保有量的进步一上升,乘坐出租车的需求不会由较大的增长,因此本次按照2017-2020年出租车总量不变计算。

③ 由于无具体的物流环卫车辆数,本规划按照专用运输车的总数46796辆的50%估算。

④ 根据研判,中山市私人乘用车逐步趋于饱和,本规划按逐年增长量减少0.5万辆计。

具体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5-4 中山市汽车保有量预测

单位:辆

注:(1)除了公家车及出租车外,其他暂无2015年的具体统计数据,本规划以2014年的统计数据为基础。

(2)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预测

以中山市汽车保有量为基础,结合广东省及中山市政府的相关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推广计划,充分考虑发展趋势、政府财力等相关情况,进行规划期各类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预测。

①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6),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超85%,中山市按照85%计算,应推广总数为2261.85辆,本次规划计划推广总数定为2300辆,2016年底达到1300辆,2017-2020年按年增长250辆进行推进。

② 根据中山市交通局提供的资料,2016-2020年中山市暂无增加出租车计划,因出租车总量由政府调整,结合家庭机动车的保有量的进步一上升,乘坐出租车的需求不会由较大的增长,因此本次按照2017-2020年出租车总量不变计算;另考虑中山市出租车的日均行驶里程,按中山市出租车年更新比例为10%;结合广东省的设施意见,按更新或新增出租车中100%为新能源汽车进行推算。

③ 物流环卫车辆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本规划2016年底达到1000辆,2017-2020年按照年均推广500辆进行推广,到2020年达到3000辆的推广规模。

④ 私人乘用车方面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本规划2016年-2018年,按照100%的保有量增幅进行推进,2019-2020年按照年均增长500辆新能源的速度进行推广,到2020年达到2000辆的推广规模。

⑤ 新能源租赁汽车推广,本规划2016年底达到600辆,2017-2020年按照年均推广100辆进行推广,到2020年达到1000辆的推广规模。

具体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5-5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预测

单位:辆

注:(1)由于中山市政府多年前已进行了公务车改革,因此公务车极少,本规划不纳入预测。

(3) 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按照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点、线、面上电动汽车可能的充电需求,对中山市各充电设施需求进行预测。

① 根据中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计划,结合公交场站、旅游客车及企业通勤车停车场的发展规模与空间分布,本次规划到2016年底中山市建成6座公交充电站,2017-2020年按年增长6座的进行推进,到2020年公交充电站的总数达到30座,满足2300辆新能源公交车(含公交车、旅游客车、企业通勤车)的充电需求。

② 根据中山市新能源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的推广计划,结合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的发展规模与空间分布,本次规划到2016年底中山市建成10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充电站(其中包括3个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各布置一个,大型物流园区各布置一个),2017-2020年按年均新建5座进行推进,到2020年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充电站的总数达到30座,满足3000辆新能源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车的充电需求。

③ 根据中山市新能源出租车、私人乘用车、租赁车的推广计划,结合中山市的城市用地分布与居民出行特征,本次规划到2016年底中山市建成1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其中包括1对2座满足城际快充需求的,8座满足6个街道及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的),2017-2020年按年均新建10座进行推进,到2020年城市公共充电站的总数达到50座,满足4200辆新能源出租车、私人乘用车、租赁车的应急充电需求。

表5-6 中山市集中式充换电站需求预测

单位:座

注:(1)城市公共充电站可为出租车、物流环卫车辆、私人乘用车、租赁车提供充电服务。

(2)表中的总计只是简单的车辆充电需求站的数量叠加,为区分多类型车辆兼用的情况。

表5-7 中山市分散式充电桩需求预测

单位:个

注:如非特别说明,本规划所指充电桩为分散式充电桩,不包含充电站内的充电桩。

5.3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目标

(1)总量目标

至2020年,中山市全市建成充电站110座,建成充电桩10000个。

(2)不同类型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

根据中山市发展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资金来源、政府补贴能力、设施建设难度等各种影响因素,提出中山市充电设施2020年的发展目标。

至2020年,中山市全市建成公交车充电站3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50座(可为出租车、私人乘用车及租赁车、部分物流及环卫车辆充电),物流环卫专用车充电站30座。

表5-1 中山市充电基础设施2020年发展目标

新能源汽车规划(伊朗新能源汽车规划)

注:如非特别说明,本规划所指充电桩为分散式充电桩,不包含充电站内的充电桩。

5.4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

5.4.1 布局策略

(1)充电站布局策略

① 交通方面

充电站分布与电动汽车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的分布尽可能一致;

② 用地方面

以用地性质出行分担率为导引,尽量将充电设施布置与不同性质用地的交通分担率结合考虑。

③ 其他基础设施方面

充电站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本区域的输配电网现状。

④ 自身要考虑的因素

充电站的布局应符合充电站服务半径要求。

(2)充电桩布局策略

结合社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的现状及规划分布情况,按照人流、车流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配置比例,分阶段、分用地类型布局充电桩。

5.4.2 布局原则

(1)时序上近远统一

① 近期以示范引导为导向,主动引导电动汽车发展。

② 远期依据市场反馈情况,作出互动选择。

(2)空间上科学合理

① 网络化、系统化原则

电动汽车充电站为电动汽车运行提供能量补给,是发展电动汽车所必须的重要配套基础设施,所以充电设施建设应形成网络,保证车辆在行驶范围内能及时快速找到充电站对车辆进行充电;而对于不同应用领域的电动汽车应根据其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的不同建设与之相配套的充电设施,即充电模式要多样系统化,以满足各类用户的不同需求,最大可能的方便用户。

② 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原则

充电设施是城市整体的组成部分,其规划在满足自身建设利益的同时,必须服从城市主要相关规划的安排,应与用地、交通、电力等主要规划相协调。

③ 环保安全原则

充电设施的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充电设施不应靠近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等潜在危险的地方,也要避开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并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洪等公用设施。

④ 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用地落实、城市交通组织、区域输配电网现状、建设时序安排等主要因素,确保充电设施顺利实施。

(3)实施管理上刚性与弹性相结合

① 对于近期要实施的充电设施选址要确保合法、合理、可行,并纳入近期实施计划,确保设施的如期建设,体现规划的刚性。

② 远期计划的充电设施选址以预控为主,并留有足够弹性,以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及新的变化情况,以更好地适应未来发展需要。

5.4.3 充电设施布局方案

以布局原则为指导,以布局策略为依托,进行合理布局,主要包括充电站与充电桩布局。

(1) 公共充电站布局

充电站的布局主要考虑包括自然条件与建设条件两大方面的因素。其中:

① 自然条件

主要考虑现状的地形地貌特征,是否适合建设充电站的要求。

② 建设条件

对现状及规划的建设用地,分为面、线、点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考虑。

面:以片区为基本结构单位,按照3km的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充电站,满足片区内部紧急充电需求。

线:依托现有及远期规划的干线性道路,按照“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的要求,进行沿线布设充电站。

点:结合主要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周边进行布局,以满足应急需求。

(2) 公交充电站布局

结合公交场站,近期主要考虑新巴集团已投入部分适用于快速充电的新能源公交车,规划先期结合中山市公交枢纽配设快速充电站6座,夜间停车充电桩位16个,设置于两个场站内部。

考虑公交的运营特点及充电类型,从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新能源公交车更适用于快速更换电池的方式进行电能补充,基于以上判断,规划远期主要结合公交首末站设置线路快速换电站的模式满足新能源公交运营需求。

(3)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布局

在中山市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的基础之上,主要结合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及三个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按照拟推广新能源汽车1:1配设充电桩位。

(4) 社会充电桩布局

主要依据《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2012-2020)》、《中山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2012-2020)》等主要相关规划对中山市车辆保有量及停车设施预测结果, “住宅区不低于有效车位的10%、社会公共停车场不低于有效车位的20%安装慢速充电设施” 的指标进行配建与控制。

6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6.1 规划实施安排

根据中山市充电基础设施2020年发展目标,参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提纲》中的“附表4:各类型充电设施配电容量与投资单价参考”中的相关数据,推算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

表6-1 中山市的充电站建设项目明细表

注:以上单价不计土地出让成本。

6.2 资金需求

根据中山市充电基础设施2020年发展目标,参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提纲》中的“附表4:各类型充电设施配电容量与投资单价参考”中的相关数据,推算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

表6-4 “十三五”中山市的充电设施资金需求测算表

单位:万元

6.3 用地需求匡算

按每个独立占地的单站用地指标为1000平方米计算,规划新增的非公交车充电站均按独立占地预控用地。

表6-5 “十三五”期间中山市的充电设施用地需求测算表

单位:万平方米

6.4 用电需求

根据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预测规模,参照各类设施的用电指标,测算用电需求。

表6-6 “十三五”期间中山市的充电设施用电需求测算表

单位:亿千瓦时、万千伏安

7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选择

7.1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

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对推广应用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和分类扶持的补贴政策,按照减排量由高到低逐级递减确定补贴标准,分类安排补贴。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在使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并抓紧制定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贴实施细则。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可用于补贴车辆购置、整车租赁、电池租赁、车辆运营补贴、车辆运营维护以及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充换电电费等,其中车辆购置补贴不得超过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的50%。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

7.2 改革和落实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

中山市要落实国家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政策,逐步减少对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并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减少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

7.3对新能源汽车相关税费实施优惠政策

中山市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以及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免交省定项目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收费幅度的,一律按国家及规定的低限收费。

7.4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

中山市要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按充换电设施实际用电量,对各类直流充电桩(机)、交流充电桩(机)、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加氢站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给予补助。

7.5鼓励实施公共交通领域运营补贴政策

中山市要对于年营运里程超过5万公里的纯电动租赁车辆或年营运里程超过8万公里的纯电动出租车,在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内按一定标准给予运营费用补贴。

7.6建立传统燃油车反哺新能源汽车的良性机制

中山市要根据国家要求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适时启动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试点,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由依靠财政补贴逐步过渡到全行业共同承担,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化长效机制。

8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保障与建议

8.1 实施保障

(1)明确实施主体,加强组织保障、创新商业模式

① 强化以市长任召集人,副市长任副召集人的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系会议制度,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国家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制定、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② 鼓励设备制造(如大洋电机)、电力供应(南网中山供电局)等龙头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

③ 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服务机构采用灵活、新兴的商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金融创新。拓宽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鼓励在出租车、分时租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2)结合新区开发、旧区更新改造推进并优化充电设施布局

规划期内依托道路交通建设、新区开发、旧城旧村旧工业区改造等项目,加大对充电设施设施配套考虑,完善地区设施布局。

(3)结合城市综合体及公共服务设施开发与改造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结合城市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与公共停车场等的开发建设与改造,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选址用地及空间,推进空间布局优化与充电设施建设。

(4)试点先行,审慎发展

鉴于充电设施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建议在大规模推广充电站(桩)之前,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推进汽车充电站(桩)示范站的建设。通过对示范站的发展结果进行全面的检讨,修正规划和相关政策,降低全面规划实施的风险。

(5)优先启动充电站的建设,适时推进充电桩建设的铺开

充电站的推广时机一旦成熟,应优先启动将来私人电动汽车拥有量较大所需的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待时机进一步成熟,继而全面推动充电设施的建设。

8.2 措施与建议

本次规划中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1)交通优先政策

为了促进电动汽车的发展,可在交通方面出台鼓励措施:在车辆实施限号行驶、购买限牌的情况下,对电动汽车不限号、不限牌,车配额指标控制是,对电动汽车进行额度倾斜,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在中山市的生态敏感片区限制非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通行,鼓励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通过实施电动汽车停车免费政策,鼓励购买使用市民电动汽车。

(2) 加大配套充电设施的扶持力度

建议政府大力推进充电站的建设,加大对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力度,扩大充电设施保有量,从根本上推动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保证电动汽车产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3)技术研发鼓励政策

建议政府近期加大新技术、新工艺及政策的研发和引进力度,制定符合中山市实际的技术规范体系和管理政策;对有基础、有能力的科研机构予以政策倾斜,鼓励进行技术开发,促进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9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模式

9.1 创新推广应用模式

中山市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汽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租赁等多种方式,采取合同能源管理(EPC)、公私合营(PPP)、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换电模式、经营性租赁、买方信贷等模式,缓解出租车、公交公司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9.2 研究支持商业模式创新

鼓励各类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服务机构采用灵活、新兴的商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金融创新。拓宽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鼓励在出租车、分时租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9.3 大力扶持本地电动汽车运营及充电网络设备龙头企业

加大对中山市本地电动汽车运营及充电网络设备研发、生产企业(如大洋电机公司)扶持力度,打造中山市充电网络研发中心和充电设备生产配套基地。

9.4 调动各相关方面的积极性,合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电力部门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报装验收流程;完善智能充换电服务管理平台,满足公众预约、查询、结算等使用需求;加快在社会停车场、交通枢纽建设快充服务网络。

物业管理单位全面参与充电桩建设运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应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开展自用充电桩建设;具备条件的社会停车场应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向社会开放,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电动汽车示范运行。全市范围内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成为推广电动汽车应用的重要示范载体,率先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积极探索创新运营机制和商业模式。”

9.5 积极宣传倡导绿色出行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宣传力度,设置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资金;建立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让市民通过试乘试驾体验新能源汽车;举办新能源汽车展,组织财政、国税、地税、车管、保险等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在中山日报设置专栏,每周一期宣传新能源汽车;通过媒体、户外广告、学校教育、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打造绿色交通决心,切实强化市民绿色出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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