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
“网恋有风险,见面需谨慎”
许多人网恋后才发现
对象和描述严重不符
可是有谁能想到
即使是确认过眼神的“妙龄女郎”
也可能是个42岁的女子!
最近,兴国一男子就遭遇了这样“蓝瘦”的事情
深情总是被套路,多情总被无情伤。1976年出生的广东省梅州市一女子林某,在认识兴国县一90后男子杨某后,使用假名字并谎称自己是1992年出生,在取得杨某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杨某13.85万元,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决定,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
案情回顾
2016年,犯罪嫌疑人林某与被害人杨某在深圳务工时认识,林某谎称其姓名为“林惠子”、1992年出生,杨某对此并未产生怀疑,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2018年6月12日、30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虚构其要给妹妹交大学学费,二次骗取了杨某人民币1.05万元。
2018年7月2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与杨某一起来到兴国县杨某家中商量结婚事宜。林某谎称其会留在杨某家过日子,并向杨某索要12.8万元彩礼钱。8月2日,杨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先后三次将12.8万元转入林某的银行账户。次日13时许,林某找借口从杨某家中离开,然后潜逃至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
8月14日,犯罪嫌疑人林某在深圳市宝安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征婚交友的过程中,要提高防范意识,不管是趣味相投的陌生人,还是自认为对其已很了解的“恋人”,当对方提出涉及财物等要求时,则应谨慎小心,通过不同渠道了解核实对方身份,加强防范,避免上当受骗。
若发现被骗,应保存好涉案证据,及时报警。
来源:兴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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