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市民小爽(化名)从济南大润发全福店购买了一盒称重甜品马卡龙,售价15.8元。
结账后,小爽发现,“称重包装盒上的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2日,保质日期到2023年12月31日。而商品展示标签标注的保质期为5天。”
受访者供图
同一食品,保质日期相差20多天,到底以哪个保质日期为准?小爽对该食品的安全性产生了疑问。
12月13日,新黄河记者来到该店,在售卖甜品马卡龙处,看到商品展示标签和每盒称重的标签都显示保质期为30天,未发现保质日期不一样的情况。
针对小爽提出的问题,新黄河记者询问该店服务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其他情况不方便透露。
律师:市民可通过所在地监管部门投诉
对于小爽提出的问题,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表示,市民可通过向超市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保质日期不一致的商品涉嫌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的金额,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黄西文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同时要养成留存发票的习惯,必要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阎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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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邵猛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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