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普通住房优惠认定标准 取消总价低于750万元要求

观点网讯:1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称,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本通告中取消了“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的认定标准。

据悉,该通告自2023年11月23日起执行。

此前,深圳普通住宅认定标准执行的是2020年7月发布的深建字〔2020〕137号文,其中具体的细化普通住房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来源: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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