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房产赠予水果摊主”是否有效?

2020年,上海宝山区一位老人王某将市值逾300万元的房产赠予水果摊主刘先生,此事引发关注。在老人离世后,其亲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近日,该案已经一审宣判,上海宝山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水果摊主刘先生所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

原告刘先生称,老人王某在妻子、独子相继离世后,因无人照顾,与他们一家往来亲密。基于对他的信任和对他女儿刘馨月的喜爱,王某与他在2017年8月19日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他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王某则将其房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在其去世后全部遗赠给原告所有。2019年3月,王某与刘先生及其妻子通过公证方式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王某指定刘先生及其妻子作为意定监护人,负责代理其日常生活和医疗协助等,在老人发生精神、智力障碍时,刘先生夫妇作为被继承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刘先生称,他们一家自2017年起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长期陪伴和扶养老人,负责其一切衣、食、住、行、医疗和养老等事务。老人生病住院时,他悉心照顾,老人过世后,他操办后事,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

被告王某的妹妹等亲属则认为,原告刘先生在明知老人精神存在问题、行为能力受限的情况下与其签署《遗赠扶养协议》,试图侵占房产,存在明显恶意,协议应属于无效。

法院认为,虽然2021年5月8日王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王某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的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原告刘先生所有;王某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及孳息归原告刘某所有。

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律师高明月表示,老人王某未雨绸缪地为自己做好意定监护以及遗赠扶养的法律安排,捍卫自己的自由和尊严,也实现了自己财富的意定传承。另外,老人遇到了专业的公证员,本案中,所有的公证文件经受住了严苛的质疑和挑战。

高明月表示,此前一两年,刘先生已不再经营水果摊,改行做了一名快递员,“他获得房产,符合法律,符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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