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电动车作为骑手“吃饭家伙”,对骑手来说十分重要,可刘某却心生贪念将一辆未上锁的外卖电动车偷走,日前,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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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的一天,行政拘留释放后的刘某因身无分文向民警求助,民警出于好心给了刘某回老家的车钱。然而拿到钱后的刘某并没有回家,而是拿着这些钱买起了酒喝。酒足饭饱后刘某乘坐公交车来到了嘉定区安亭镇闲逛,当其逛至一酒店门口时,发现一辆外卖电动车钥匙未拔,环顾四周无人注意,于是头脑一热就将外卖电动车骑走了。
本想骑着车继续闲逛一会后再去销赃,可骑着骑着便被人拦截了,拦截他的人正是车主张先生。张先生原本正在送外卖,由于赶时间,忽略了拔钥匙直接上楼送餐,返回后发现电动车竟然不见了。焦急之下,张先生想起电动车上的电瓶是租赁的,上面安装了定位,于是打开手机找寻车辆,所幸,电动车还未开出多远,张先生立即借用同事的电动车前去拦截,找到刘某后一边拦住他一边拨打电话报警。刘某知道事情败露便乖乖就擒,原地等待警察到来。
到案后,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供述道:“因为我一时糊涂,趁无人注意就将车子骑走了,我当时想把这辆车留着自己骑,或者去卖掉换点钱。”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并不是初犯,2011年就因盗窃被判刑,2023年因诈骗被行政拘留,但刘某却不知悔改,再一次触犯法律、一错再错,他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嘉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电动车主在离开电动车时,哪怕只是短暂走开也要记得锁好车辆,拔掉车钥匙,千万不要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通讯员 沈欢欢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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