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点外卖多次被偷,加变态辣将偷外卖小孩辣到医院,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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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外卖频繁被偷,最后设计用辣椒炮弹引出小偷,本以为对方是个五大三粗的无赖,谁知竟是个叛逆的五岁小孩,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浙江的周某是个典型的现代职场人,一日三餐全靠外卖解决,最艰难的时候也就是下楼堂食,刚开始过得还算有滋有味,谁知就这半个月里,他的外卖频繁被偷。

之后他蹲了好几次也没有找到幕后黑手,无奈只能去调监控,可惜天逢屋漏连夜雨,小区的监控因为接触不良已经停业好几天了,这下周某彻底抑郁了。

直到休息日,周某照常躺在床上准备点外卖,为了防止自己的美食再被人带走,他索性骑驴找马,直接点了一份爆辣炒米粉。

几个小时后,就在周某幸灾乐祸时,一阵急促的门铃响起,还不等他张口询问,对面的大妈就开启了嘴炮模式,原来她是在索要医药费。

对此周某根本不在意,直言她孙子是罪有应得,如果当初不偷外卖,不就没有这回事了吗,之后大妈经常来找周某闹事,一连几天之后,周某彻底被惹怒了,他先是联系物业协商,但对方不肯私了,最后又一直诉状告上了法庭。

【以案释法】

此事一出闹得沸沸扬扬,有网友认为这孩子是活该,偷外卖就得遭报应,但还有些人认为,孩子还小,给些教训就可以了,不应该出手这么狠,直接将人送进了医院。那么究竟是哪方说的有道理呢?

一、首先男孩偷外卖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为动产和一些不动产上可分离的附着物。

本案中男孩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偷取外卖,虽然所涉金额不大,但因长期有此行为,也算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先决条件。

本是触犯了刑法,但因事发时,男孩才仅仅五岁,所以不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也不会构成犯罪,但违法行为不应该被姑息,事后应多敦促男孩的父母加以监督管教,如果家属没有尽到相对应的责任,那么有关部门可以出手加以培训。

我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侵权,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其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周某出手报复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周某因报复失手将小男孩拉哭送进医院,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侵权行为,事后他遭到男孩家属的起诉也属合法。

但整件事情的起因是周某的外卖丢失,导致他迫切的希望赶紧抓到凶手,因此在这之前,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办法将会给别人带来什么影响。

所以周某的行为不能严格认定为侵权,况且在点外卖时,他已经弄好了备注,起到了事先告知的作用。

归根结底,这件事的主要责任人是偷外卖的人,尽管周某的做法并不正确,但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应由偷外卖的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本案中的当事人还是未成年,所以还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监护人负有保障未成年享受健康生活的义务;监护人负有关心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的义务;监护人负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义务。

所以周某不必做出赔偿,事后如果他还不满判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监护人,应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对他们幼稚的思想、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管理,避免出现影响他人的事情发生。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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