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反腐协调小组国际追逃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过山西省纪委监委的扎实工作,红通人员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常高才回国投案。
常高才,男,1955年9月生,曾任山西省运城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2013年1月,因涉嫌贪污犯罪被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国际刑警组织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在潜逃境外8年后,常高才最终选择回国投案。
据悉,常高才潜逃期间,一直生活在国外,过着漂泊不定的生活。他曾尝试通过移民途径获得合法身份,但因为身份特殊和被通缉的原因,一直未能成功。同时,他也深知自己在国内的罪行已经被揭发,无法再回到原来的生活圈中。因此,他最终选择回国投案,为自己的罪行承担后果。
常高才的回国投案,得益于中央反腐协调小组国际追逃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山西省纪委监委的扎实工作。他们通过多种途径与常高才取得联系,向他讲解回国投案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同时也向他说明了不回国投案的严重后果。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常高才最终决定回国投案。
此案的成功办理,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不断加强,与国际社会共同打击外逃犯罪分子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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