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刘岩、王政准、池国清、何树茂决定逮捕。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岩决定逮捕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岩(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岩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政准决定逮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政准(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政准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池国清决定逮捕
福建省原厦门市纪委交通运输工委书记、副巡视员池国清涉嫌受贿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池国清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何树茂决定逮捕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树茂(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何树茂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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