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奇怪案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2023年8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2)粤03民终640号裁定维持原判,李律师及其律所因代理律师未出席庭审导致委托人林先生败诉,被判赔偿林先生600万元。
【简况】
(根据相关资料整理,未核验细节,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一些误差)
时间回溯2016年4月,林先生的广东佛山市顺德一鳗鱼场建筑物被行政强制拆除。鳗鱼场承包人林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决定对相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并索赔,要求相关机关赔偿其960万元的经济损失。
李律师接下了这个案子。2016年7月4日,林先生与李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共经历4个行诉,7个程序。前前后后,林先生与李律师签订了三份委托代理合同。双方议定,李律师所收取的基础费是5万元。双方约定,风险代理费是事成后获赔款的8%,即:如能获赔960万,则林先生另行支付李律师76.8万元报酬。
2017年12月13日,林先生将两个机关诉至佛山市某区法院。开庭时间2018年3月9日 上午9点半。李律师居然忘记开庭了。某区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得知这一消息后,林先生心急如焚。他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重新提起诉讼。然而,某区法院以一事不再理为由,再次驳回了他的起诉。林先生不甘心失败,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二审申请。遗憾的是,他的请求再次被驳回,原因是他未在一年内提起上诉。林先生不服二审裁定,向广东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院以一事不再理为由,裁定驳回林先生再审的申请。
林先生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李某某律师的失误所导致的,于是多次找到李某某要求赔偿。最终,李某某律师给他写了一份《承诺书》,自愿赔偿林先生600万元损失。然而,这份承诺书并没有兑现。林先生聘请了一位女律师,将李某某及其所在的律所告上了深圳市某区法院,向他们索赔600万。
在庭审现场,李某某所委托的律师辩称,原告林先生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布局,且构建物没有履行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两个机关向他发出《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是依法拆除。但林先生及其律师对此不予认可,强调两个机关是强拆行为。他们强调,如果李某某律师能亲自出庭,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而且,李律师拿不出其受到林先生德给自己施压等证据,也就无法推翻自己写给林先生的承诺书。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李某某未能出席关键的庭审违反了合同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这导致了林先生的诉讼被按撤诉处理和超过一年诉讼时效的裁定结果。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及其所在的律所共同赔偿林先生600万元损失。
【评】
此案引发了人们对于律师代理职责和诚信的深思。作为代理律师,李律师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委托人出庭并尽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然而,在本案中,他的缺席导致了委托人的重大损失,这是无法被接受的。同时,律所也未尽到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对于林先生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此案也揭示了法律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律师和律所必须牢记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责任,为委托人提供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市场的尊重和信任。
在此案中,法院最终判决李律师律师及其所在的律所共同赔偿林先生600万元损失。这一判决不仅是对林先生的一个交代,也是对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警示。它提醒我们,无论是律师还是律所,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都必须尽职尽责,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总之,本案虽然以林先生的巨大损失告终,但也提醒我们在选择法律服务时需要更加谨慎。同时,对于律师和律所而言,他们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以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赢得市场的尊重和信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健康、公正、透明的法律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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