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香洲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甜甜在某平台的美妆店铺售卖各类美妆产品。2022年10月底,悦悦在甜甜店内下单购买了一支唇釉,后要求退货退款。甜甜收到退货包裹后,发现唇釉已经被使用过,拒绝了退款要求。接下来的四个月里,悦悦在甜甜店内下了100多单,购买了277件商品。
几乎每单都在未收到货时,以“产品质量问题”“发错货”等理由进行退货退款,并评论“好大一股臭味”“刚收到就扔垃圾桶里了”等。甜甜诉至香洲法院,要求悦悦赔礼道歉,并赔偿经营损失9000元。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悦悦的行为已构成对商家合法权益的侵害。法院判令悦悦立即停止恶意下单的行为,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将赔礼道歉的内容在甜甜经营的店铺主页公开半年,同时赔偿甜甜经济损失2000元。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亦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应理性消费,诚实守信,网购时应当根据购物体验实际情况选择恰当退货退款模式,不可通过不合理下单、退货操作或恶意差评干扰商家经营,否则应当对商家承担侵权责任。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无理由”不应是“无理”。
来源:新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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