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和张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在孩子2岁时,王先生决定外出打工赚钱。
张女士以为家庭的生活条件会有所改善,但是没想到王先生外出打工后,却很少往家里拿钱。
张女士只能独自在家,一边照顾老人和小孩,一边打着零工维持家里的日常开支。
三年后,张女士终于忍受不了这种生活,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希望王先生给自己“家务补偿金”。
那么离婚时,“全职太太”能获得家务补偿吗?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家务补偿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女士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的义务,王先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步入婚姻后,有些人会选择为了家庭,甘愿作出牺牲;也有人选择继续工作,保持经济独立。腾业在此想要提醒大家一句,彻底放弃哪一头,都不是明智之举,尽量去平衡家庭和工作才是婚姻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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