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消防)
江苏南京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2023年8月20日11时许,在104国道南京花旗营段,一辆从安徽来安县开往林场站的城际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12时许,现场明火被扑灭。
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为一乘客携带的锂电池电瓶自燃造成。火灾造成乘客2人死亡,另有5人局部烫伤,已送医诊治,均无生命危险。
事故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起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身为乘车人要熟知以下物品不能带上车!
▌编辑:林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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