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总是用“十恶不赦”来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但却很少有人知道这十恶都是啥,怎么就不可以原谅。在步入正题之前,我们先来扯两句闲话。
所谓十恶,更准确的说法是“重罪十条”,从隋唐一直到明清,几乎就没变过,他们分别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这重罪十条,宋江犯了六条半,有的一条还不止犯了一次。不要说是在严刑峻法的古代,就是放在今天他也够枪毙十回的。但是宋江居然还想在招安之后一床大被遮锦绣,过去犯的罪行都一笔勾销,他可以穿着弟兄们鲜血染红的官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穿紫,五品以上穿红),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在梁山上抢来的财富,并且靠屠杀前同行(田虎王庆方腊)积累的“战功”封妻荫子、世代簪缨。对此我们要拿一面锣在他耳边敲一下:宋黑子,醒醒吧,报应的时辰到了!
在细数宋江所犯的六条半不赦之罪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他没犯的三条,也就是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这是因为他还没能够打到开封(宋代皇陵在巩义市,原属开封,现归郑州),要不然“众好汉”看着三百多帝后大臣的陵墓而不挖,那简直是叫猫不要去吃鱼。
宋江没犯的第二条是恶逆,也就是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这一条他要是犯了,也就当不成“孝义黑三郎了”,至于他会不会关起门来打老爹,谁也不知道。
宋江没犯的第三条是内乱,也就是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因为他本来就没啥亲戚,想乱也乱不了。
也就谋大逆、恶逆、内乱三条宋江没犯,或者没机会犯。我们再来说说他犯的半条:不孝。
不孝很好理解,就是不孝顺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对于这一条,有人肯定不同意:孝义黑三郎呀,怎么会不孝?
可是法律是要讲证据的,在他老爹手里,就有宋江因为不孝而被开除家籍的文书,这件事还在官府留了案底。我们可以说这是宋江为了保护家人不受自己牵连而未雨绸缪。可是按照正常人的思维:你进入官府当了押司,这是在往仕途上走,前途光明,又怎会连累家人?于是我们有了个答案:宋江进官府,就是奔着贪污受贿包庇罪犯而赚大钱去的,本身目的就不纯,本身就是置父亲于危险之中,而且是违背了农民父亲的意愿去的,在法律上是完全的不孝,在行动上至少也有一半不孝。
所以我们说宋江犯了不孝大罪的一半。
接下来的六条不赦大罪,就是李某人的律师、某地的法官,也找不出理由来替宋江开脱。
首先我们来看十恶不赦之首,也就是谋反大罪(企图推翻朝政)。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情,连宋江自己也承认,自己写过反诗(有动机),多次对抗朝廷征剿,杀死了成千上万的官军,无论他挂不挂“替天行道”的杏黄旗(这旗子颜色本身就是想当皇帝),他在收服关胜、呼延灼、索超、秦明等人的时候,都是以一个造反者的身份出现的,至于两赢童贯三败高俅,那更是跟朝廷禁卫军作战。而宋江急于招安,也就是为了摆脱这个身份。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个比较扯淡的罪名,也就是大不敬。这个罪在今天也许不算什么,也就是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说白了就是吃了不该吃的玩儿了不该玩儿的——因为皇帝不允许。
就是这个比较扯淡的不赦之罪大不敬,宋江居然也犯了。
那是在三山聚义打青州之后,宋徽宗派了宿太尉带着御赐的“金铃吊挂”去华山降香,宋江亲自出马劫了:欲借太尉御香、仪从并“金铃吊挂”,去赚华州。
至于谋叛,指的是背叛朝廷,这个跟谋反还有点区别,谋反是明刀明枪地干,而谋反指的是背叛朝廷。而这一条,宋江在上梁山之前一直在犯,且不说他那个“及时雨”的外号就是靠着给“江湖好汉”通报消息并窝藏资助他们而得来的,而私放晁盖、力主攻打清风寨擒杀知寨刘高,宋江都亲力亲为,这就是吃着朝廷的饭,却干着反叛的活儿,要没有一颗谋叛之心,是绝对干不来的——他不断地往梁山上“输送人才”。
前面说的宋江犯了谋反、谋叛、大不敬三大不赦之罪,倒也不算啥,因为当时的朝廷有昏君宋徽宗、奸臣六贼,这样的朝廷,反叛它倒也大快人心,可就是这三罪让宋江耿耿于怀,一直想把自己洗白。
接下来要说的三宗不赦大罪,那就简直令人发指了。
十恶大罪中,明确规定,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这叫不睦,遇赦不赦。宋江是个男的,当然打不了丈夫,但他却实实在在地杀了要揭发他的阎婆惜,而那个阎婆惜是他的外室,也就是小老婆,而妻妾是属于第一等的亲属。
阎婆惜或许有取死之道,可是很多无辜百姓和朝廷命官,或者是威胁到了宋江的前程,或者仅仅是他拿来做筹码,就被无辜残杀了,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说的、放在今天也该枪毙五分钟的不义和不道。
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叫做不道。宋江是个吏,但却是一个喜欢杀官的吏。
死在宋江手下的官,真有点数不清了:清风寨知寨刘高、高唐州知州高廉,还有一些跟他一样属于吏的小人物,咱们就不一一细数了,作为朝廷押司小吏,专门向同僚动刀子,这也就“忠义两全”的宋江宋公明能干得出来。
宋江人称孝义黑三郎,满口仁义道德,孝不孝咱不知道,但是不道得天怒人怨倒是真的,隋唐以后的法律都规定: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属于不道。
杀死一家非死罪者三人就算不道,那么“数百人家,却都被火烧做白地,一片瓦砾场上,横七竖八,杀死的男子妇人,不计其数”。这不计其数的百姓难道个个有罪?
宋江讲道义,因为他把不道大罪犯得最彻底:肢解人是不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条他已经做到了极致。
宋江不但肢解人,还凌迟,凌迟不算,还要吃烧烤——宋江捉了黄文炳,马上问:“那(哪)个兄弟替我下手?”
于是宋江的第一跟班、刽子手兼厨子李逵马上跳出来,一边割一边烤,把宋江吃得满嘴流油,最后还喝了一碗人心汤来醒酒解腻。
终于把这篇稿子写完了,不知道读者诸君有没有感到恶心,反正笔者是以为,不管怎么洗,宋江那被利欲熏黑了的心肠,和沾满了朝廷官军和无辜百姓献血的罪恶之手,是怎么也不会变白的……
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投稿号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