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铭晖受审,被控受贿5213万余元

2023年10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铭晖利用担任四川省资阳市(地)委副书记,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3万余元。

2013年1月被告人王铭晖担任宜宾市委书记后,在推进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王铭晖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铭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铭晖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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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2日消息,王铭晖被查;2022年7月29日消息,王铭晖被“双开”。

经查,王铭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和服务;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多人职务晋升、调整等提供帮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家风不正,道德败坏;纪法底线失守,以权谋私、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政绩观严重扭曲,急功近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王铭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铭晖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王铭晖出生于1960年2月,曾任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2020年5月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被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政事儿

责编:周静

校对:刘一叶

审核:马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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