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中村“电费刺客”凶猛 到底是什么情况

的小王告诉记者,今年6月份房东将电费从1.5元/度下调至0.88元/度,但表示需要加收100元的电力设备维护费和损耗费。然而半个月后,房东再次通知电费保持0.88元/度,并且不再收取上述维护费和损耗费。

问题症结

广州城中村“电费刺客”凶猛 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户一表”不达成 “民水民电”难实现

公摊费、劳务费这些额外费用是否合理?这些收费又将用作何处?

有租客认为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租客表示,加收管理费、损耗费可以理解,但这些费用是否有收费标准?是否可以公布实际用途?“只要是合理的价格、合理的收费我都可以接受,如果只是房东为了应付电费下调政策而编出来的收费项目,那根本没有意义。”

站在房东的角度,因为“历史遗留问题”而使得无法实现“一户一表”,因此用电用水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则需要由租客们共同分摊。如按照“民水民电”价格收费,房东需要自己倒贴这些费用。

不少房东表示,城中村都是多户一表,即一栋楼只有一个总表,在用电用水的过程中会产生损耗,这笔费用需要由租客们共同分摊。另外,雇人上门抄表收费、打扫楼道所产生的劳务费、卫生费,也理应由租客们承担。“你们交这些钱,其实就相当于服务费。比方说设施的维护、房间里所有东西的损耗,最后都是我们承担。”岗顶的一位房东这样告诉记者。

据了解,城中村出租屋一般是一栋楼对应一个房产证,只能安装一个总电表,供电局根据相应的产权抄表到户(栋)。供电局与租户之间没有供用电关系,供电局不负责与租户进行阶梯电价结算,而是按总表向房东收取电费。若能“一户一表”,租客是否就能直接与供电局结算电费,按照阶梯电价计费?

记者询问了长湴村、京溪村的几位房东,他们都肯定了在“一户一表”的前提下,租客是有可能用上“民水民电”的,但都认为单靠租客自己几乎很难申请到一户一表。长湴的一位房东表示,申请需要先得到业主(即房东本人)的同意,“房东还要花上好几千块钱,租客如果不是长租的话,划不来”。

城中村电费争议的根源背后牵涉了房屋产权、用电性质、用电数量等一系列问题。有专家指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用电问题,关键是推进城中村“一户一表”电网及老旧管网的改造。但推进城中村居民用电问题的解决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要长期治理。除了要解决历史问题以外,还要在房东、租客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让整个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聚焦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过处罚执法 带动收费监管

城中村电费加价乱象如何破解?对此,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回复奥一新闻称,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解决城中村用电问题。据了解,当前该局已经开始对消费者的加收电费投诉进行收集分类,对房东恶性加价、恶意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行为要动真格进行处罚。

历史遗留问题复杂

此前,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曾回应奥一新闻称,广州城中村出租屋水电气收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涉及部门较多。

该局进一步解释,以电费为例,从司法实践看,各地法院判决大多都认为出租屋电费属民事主体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一致认可的事项,未认定超标准收费属违法行为,亦不支持退还多收电费的诉讼请求。同时,亦有法院判决认定,居民出租屋双方约定的“电价”,不属于电力法所规定的“电价”。此类事项在司法层面更多被认定为是租赁双方的民事经济纠纷。

但此前,由于对出租屋业主个人超标准收取水电气费的行为,还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市市场监管部门只能立足职能,开展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专项检查。同时,组织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宣传引导、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方式配合属地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

已经印发执法指引

而针对法律的“缺位”,今年5月广州已在立法上进行了突破与完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43条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出租屋房东个人加收电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条例执行得如何?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曾庆鹏在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上回应称,目前已向全社会公众包括出租屋房东进行相关政策宣贯,同时要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包括每一个市场监管所要联合发动属地的镇街村居,还有来穗人员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以及供电部门到每一个出租屋进行宣贯,并建立台账。

“我们近期已经开始对群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收集分类,正对其中一些确实是恶性加价、恶意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进行处理,接下来要动真格进行处罚。”曾庆鹏表示,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印发了执法指引,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宣贯力度,对恶意收费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处罚执法来带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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