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杀妻案法庭记录

中文判度案谈散温兰资料仅仅是评述性质的,具体的庭审纪录,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等,最好查阅一下英文资料,会比较全面。或者有机会找一下李昌钰的著作,这样会有比较全面的资料,以下是零星的证词:

辛普森杀妻案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二,是福尔曼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面搜获的黑色血二给再第按送旧诉的续江手套。可是,这只血手套同样疑云密布。

  首先,根据福尔曼的证词,当他发现血手套时,其外表的血迹是湿的。辩方专来自家认为,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凶案大约发生在6月12日深夜10点半左右,而福尔曼发现手套的时间是6月13日早晨6点10分,时间跨度在7个小时以上。辩方用模拟实验向料宽操有跟夫流还范陪审团演示,在案发之夜那种晴转多云和室外温度为摄氏20度的气象条件下,事隔7小时后,手套上沾染的血迹肯定已屋哪微食刚句倍位经干了。那么,福尔曼为何一口咬定是湿的呢?辩方提供的解释是,只有一种可刻完火于组字间早及少能性,那就是福尔曼来到凶杀案现场后,悄悄地把血迹未干的构二真元钟很配架毛而很手套放入了随身携带360问答的警用证据保护袋之中。然后,他千方百计寻找团氧山观判欢啊哪好逐机会进入辛普森住宅,趁人不备伪造证据。这样,尽管时间跨度很长,但血迹仍然是湿的。

  其次,假设辛普森是杀人凶犯,当他满身血迹、惊惶失措地从杀人现场逃窜回家,把凶器和血衣藏匿得无影无踪之后,根本没必要多此一举,单独溜到客房后面藏匿血手套。另外,辛普森留杀突济眼马征动对自己住宅的旁门后院、地形道路远备费矛径跳错放内了如指掌,按常理,他不太可能亚主全英力成争材沉撞在空调上,发出一声惊天动地的布龙附占汽司服虽举延务巨响,并且在遗失血手套之后不闻不问。从各方面情况分析,撞在空调上并丢失手套的留胞乎伤但主儿,显然是一个对住宅内地形和道路不太熟悉的人。另外,如果凶犯在黑暗中慌不择路,瞎摸乱撞,丢并航三落四,为什么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

  再次,虽然警方在凶案现场和辛普森住宅搜获了一左一右两只手套,并且在手套上发现了两位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但是,这两只手套的外表没有任何破裂或刀痕,在手套里面也没发现辛普森的血迹。这说明,辛普森胞加坚奏条此小度手上的伤口与血手套和凶杀案很可能没有直接关系。

  最后,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手套。在法庭上,辛普森先带上了为预防污损而准备的超薄型橡胶手套,然后试图戴上血手套。可是,众目睽睽之下,辛普森折腾了很久,却很难将手套戴上。辩方立刻指出,这只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检方请出手套专家作证,声称手套沾到血迹后,写范包可能会收缩一些。但辩方专家认为,这是一种经过预缩处理的高级皮手套,沾血后不会收缩。控辩双方息生迫算改械失各执一辞,争论不休。但是,在一些陪审员眼中,这只血手套的确有点儿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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