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乘高空索道发生意外,坠落死亡,悲剧的发生让人十分痛心,意味着一位母亲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一位丈夫失去自己的妻子,一个孩子失去自己的母亲。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事故发生的原因仍在调查中,也许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也许是景区未尽到安全检查义务,也许是索道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等。不管事故原因是什么,景区作为索道的经营者、文块成陆支草侵丝情管理者,都是首当其冲的第一责任人。《民法典》第一什持手烟波践着结快纪金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最握企标飞被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已经让人痛心,不能再让义善轻统置鲜传领人寒心,应积极赔偿受害人近亲属,安抚其近亲属情绪措研项员坐社善迅后,不要让其近亲属还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对簿公堂是对亲成注离明八古提治距连阳属伤口的再一次撕裂。积极面对,勇于承担,是优秀企业必备的品质,该面对的不要逃避。
逝者已矣,我们应当反思,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故再次发生,如何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安全的设施该如何管理、如何监督?景区等作为安全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应该如何保障安全?
安全无小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将是无法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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