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杀害儿媳抛尸案,二审维持死刑!

7月16日,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福建南安“公公杀害儿媳”案二审驳回凶手戴少华上诉,维持原判,对戴少华的死刑裁定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一审获判死刑时,戴某某不满法院判决而上诉,曾称儿媳不尊重自己,对行凶抛尸等行为毫无悔意。

2021年8月20日,戴某某因与儿媳侯某某在家中发生口角,遂用手臂勒住儿媳脖子五六分钟,直至死亡。杀害儿媳后,戴某某将尸体用面包车载至多个位置焚烧抛尸。

以案释法: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认定:

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依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情节程度进行量刑,其中分为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见的情形有: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面对家庭纷争,我们不能选择暴力作为解决之道。家庭矛盾的根源往往可以通过沟通与理解来化解,家人之间的困难可以通过互相支持和倾听来解决。而诉诸暴力只会带来更多的伤害和痛苦,无法解决任何问题,只会加剧纷争的升级。

这起案件二审的维持死刑判决是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此案提醒我们每个人,我们应该时刻牢记社会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以及尊重他人的生命权和人权。只有通过法律和正义的力量,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注明:新闻内容来源:扬子晚报(记者 陈燃);法规来源:华律。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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