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报道,近日,拖欠20万赔偿金的广西南宁女子卢某终于在时隔七年后,和家人一起凑够了20万,来到当地某法院一次性支付了七年前法院判处她赔偿给对方的20万元赔偿金。
时间回到7年以前,当时的卢某还是当地某店铺的小老板,有一天,有个男顾客肖某来到卢某经营的店铺,因两人发生争执,男子肖某用高压锅锅盖打碎了卢某店铺的玻璃门,于是卢某报警。
警察出警后,将卢某和肖某一起带上警车,准备将两人带回所里了解情况,谁知在去派出所的路上,两人在警车上又发生争执,肖某甚至趁警察不注意当着警察的面用拳头击打卢某,卢某也不甘示弱,直接脱下高跟鞋回击,打了肖某的面部,最终经司法鉴定,肖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并构成8级伤残。
卢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警方立案侦查,案子移诉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女子卢某三年有期徒刑并赔偿肖某20万元赔偿金。卢某被判刑后的第二年也就是2017年,法院查封了卢某名下的某处房产,2022年该房产的查封期限即将期满,于是法院工作人员上门找到了已经刑满释放的卢某,要求卢某依法履行当时法院判决的20万赔偿金,但是卢某认为“该坐的牢我也坐了,这件事肖某也有错,怎么不执行他?”。最终卢某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下,今年五月上旬,卢某和家人一起去法院交上了那笔赔偿金。卢某对记者表示:交上了这笔钱,自己心里终于踏实了!
事情完美落幕,但是此事经报道后,网友们有好多个问题不明白了。
第一,在警车上是肖某先用拳击打卢某,卢某才用高跟鞋反击,卢某的行为不算正当防卫吗?
第二,肖某拳打卢某时是在警车上,当时警车上还有警察,警察没有来得及阻止肖某拳打卢某,也没有来得及阻止卢某反击肖某,警察是否有责任?
第三,肖某当着民警的面打卢某,卢某是否可以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警察已经不足以保证她的人身安全,所以才还击?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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