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野泳溺亡 家属要求赔偿166万余元# 游泳者不慎溺亡,死者家属要求赔偿166万余元。南方法院和北方法院的处理方式不同,浙江法院和山东一些地方法院也各有差异。农家乐和相关单位没有直接责任,但在一些法院看来,出于道德角度的考虑,这些单位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北方的一些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已经判决过,网民们也多数支持。这一次,浙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尽管从法律角度公平公正,但从道德层面来看,则有些值得商榷。除此之外,许多人在事发时并没有出手相助,这一点也值得深思。或许,死者家属所选择的起诉地点有些不妥。如果到青岛相关法院起诉,结果也许将与浙江法院不同。你们,说呢?
各位老铁,针对此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关注我不会走丢,欢迎大家关注留言和讨论。你的互动是我最大的动力源泉!
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投稿号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