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某旅行博主在羊卓雍措观景台的餐馆就餐时,点了两菜一汤,但是在结账时原本78元的酸菜鱼变成了288元,该博主认为遇到了宰客情况便录制了视频,没想到餐馆老板竟然发出恐吓:“不要网上发,否则弄死你!”。
从该旅行博主录制的视频可以看到,其与老板就酸菜鱼是78元一份还是一斤发生了争执,博主认为,自己点了土豆丝和西红柿蛋汤都是按份的,酸菜鱼也应当按份,如果按斤计算应当提前告知。
两人对此争执时,博主拿出手机录制了视频,餐馆老板见状异常生气,指着博主威胁道:“如果录了,我今天绝对给你砸了,不要发网上,不然找到你弄死你!”。
见老板没有明码标价还异常嚣张,该博主果断拨打报警电话和12315进行投诉。
对此,网友表示,到饭店吃鱼按斤售卖的确是常态,但是应当标明计价方式或者提前告知顾客,不然很容易引起顾客的误解,如果店老板经常以这种方式“宰客”,那么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对其作出处罚。
餐馆老板在这件事中最大的错误就是“威胁、恐吓”顾客,开门营业,顾客就是衣食父母,拿钱消费就应该以礼相待,这种威胁的行为是违法的,博主报警后,店老板肯定会受到处罚。
1、那么从法律上,对于这件事应当如何定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老板的恐吓威胁行为,虽然有可能是为了吓唬顾客,让其息事宁人的伎俩,但是这种做法确实是违法的,不论是否作出实质性的威胁,但都具有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的可能性,对于老板的行为,应当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威胁恐吓的是由于酸菜鱼的价格引发的,那么餐馆老板在对于计价方式上是否违法?
价格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该博主消费者有对所购商品的知悉权,其中就包括酸菜鱼的质量和重量,如果酸菜鱼是按斤计费,那么就应当提前告知该博主,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明码标价。
所以,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彻查此种行为,责令改正,没收餐馆老板的违法所得,并对其作出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近年来,旅游景点疑似“宰客”的情形愈发严重,而且屡禁不止,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现象,杜绝这种情形。
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投稿号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